浏览量:32956
当夜幕降临,道路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视线受限、对比度降低等因素给驾驶带来了诸多挑战。掌握夜间驾驶的技巧与要点,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
一、夜间驾驶前的车辆检查
在夜幕降临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至关重要。首先,确认所有车灯都能正常工作,包括大灯(远光、近光)、雾灯、转向灯、刹车灯、示廓灯以及车内仪表盘灯等。大灯的亮度和照射角度直接影响夜间视线,若发现大灯亮度不足或照射方向偏移,应及时调整或维修。例如,大灯的近光照射距离一般应在30 - 50 米,远光照射距离可达 100 米以上,合适的照射角度能让驾驶者清晰看到前方道路状况而又不影响对向车辆。
其次,检查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是否清洁,无污垢、水渍或雾气。脏污的挡风玻璃会在夜间灯光照射下产生眩光,严重干扰视线。可使用专用的玻璃清洁剂彻底清洁,并确保雨刮器能正常工作,以便在行车过程中及时清除可能出现的雨水或雾气。
二、夜间驾驶灯光的正确使用
(一)城市道路灯光运用
在城市有路灯照明的街道上行驶时,通常使用近光灯即可。近光灯的光线较为柔和,既能保证驾驶者看清前方道路的细节,如行人、路口标识和其他车辆的行驶状态,又不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强烈的眩目。例如,在通过交叉路口或行人密集区域时,近光灯可清晰照亮周围环境,使驾驶者提前做出预判和反应。
(二)乡村及无照明道路灯光切换
当行驶在乡村道路或无照明的路段时,应及时切换为远光灯。远光灯具有更强的照射能力,可大幅拓展视野范围,帮助驾驶者提前发现潜在的危险,如道路上的障碍物、突然横穿的动物等。但在会车时,务必在两车相距150 米左右切换回近光灯,以避免远光灯的强光直射对向车辆驾驶员的眼睛,导致其瞬间失明而引发事故。同样,在跟车距离较近(一般 50 米以内)时,也应使用近光灯,防止前车后视镜反射的强光影响前车驾驶员视线。
(三)特殊情况灯光示意
在夜间超车时,应先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向被超车示意,明确表达超车意图,让前车驾驶员有所准备。在确认前车知晓并具备超车条件后,再进行超车操作。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也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来车。
三、夜间驾驶视线与注意力管理
(一)视线拓展与聚焦
夜间驾驶时,由于光线较暗,驾驶者的视线范围相对白天会明显缩小。因此,需要更加主动地拓展和管理视线。在保持直视前方的同时,利用眼角余光留意道路两侧的情况,尤其是路边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他们在夜间可能不易被察觉。例如,在经过公交站台或小区门口等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时,提前通过扫视两侧后视镜和侧头观察,确认有无潜在危险。
同时,要学会聚焦视线。在观察远处目标时,避免被近处的灯光或物体分散注意力。当遇到对向车辆的强光照射时,不要直视光源,而是将视线稍微偏向道路右侧,通过道路边缘线作为参考,保持车辆行驶方向的稳定,待对向车辆驶过后再恢复正常视线。
(二)避免视觉疲劳与注意力分散
长时间的夜间驾驶容易导致视觉疲劳,驾驶者可能会出现视力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为缓解视觉疲劳,可适当变换视线焦点,每隔一段时间(如20 - 30 分钟)短暂扫视一下车内仪表盘或后视镜,然后再将视线转回前方道路。此外,保持驾驶舱内适宜的光线环境,避免过亮或过暗的光线对比,也有助于减轻眼睛的负担。
在夜间驾驶过程中,务必杜绝一切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使用手机、调整车载娱乐系统、吸烟等。这些行为在夜间的危险性更高,因为哪怕是瞬间的分心,都可能因视线不佳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夜间特殊路况驾驶应对
(一)夜间雨天驾驶
夜间遇雨时,路面的积水和雨水反射的光线会进一步干扰视线,使能见度更低。此时,除了降低车速、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合理使用灯光。开启雾灯和近光灯,雾灯的穿透力较强,能在雨雾中更好地标识车辆位置。同时,避免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在雨水的散射下会形成一片白茫茫的光幕,反而影响视线。
(二)夜间雾天驾驶
雾天本身就极大地降低了能见度,夜间雾天驾驶更是危险重重。应立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且不要使用远光灯。严格控制车速,根据雾的浓度调整车速,能见度小于200 米时,车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能见度小于 100 米时,车速不得超过 40 公里/小时;能见度小于 50 米时,车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多使用喇叭与其他车辆沟通,告知自己的位置和行驶意图。若雾情过于严重,应尽快选择安全地点靠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雾散。
夜间驾驶需要驾驶者具备更高的警觉性和更熟练的驾驶技巧。通过充分的准备、正确的灯光使用、有效的视线管理以及对特殊路况的妥善应对,才能在夜幕的笼罩下安全、平稳地驾驶车辆,顺利抵达目的地。
保险价格便宜,服务好,理赔又快又靠谱,
还是选国寿财险长沙县支公司车商营业四部!
如果您有任何需求,请扫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吧!